2010816,家住南通市港闸区某街道的张老太通过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而作为被告的正是张老太的长子何某。张老太的代理人称在法院做了被告工作后,被告何某已自觉向老太返还了20000元养老钱。

 

张老太今年整整80岁,三年前,她和丈夫因家中房屋拆迁拿到25000元补偿款。两个老人遂委托其女婿林某将该款存入银行,后他们又取出5000元使用。张老太的长子何某得知老人名下有这2万元后,经常去向老人索要。2009年,张老太的老伴去世,张老太遂独自生活,需要该钱养老。2009年年底,林某将该2万元取出,与何某一起将该款送到张老太家中。谁料何某在张老太家中清点该款后,突然提出该款应由其保管,并当场将钱拿走。20105月,张老太以保管合同为由将儿子诉上法庭,要求何某返还该2万元养老钱。

 

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在原告证据并不十分充足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说服何某自觉将该款返还给了张老太。老人拿到养老钱后十分感动,通过代理人向法官转达了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