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养子状告九旬养母,要求继承养父的部分遗产,而养母拿出养父的遗嘱,拒绝养子要求分割遗产的请求。目前,无锡市南长区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剑拔弩张的继承纠纷,并在随后的诉讼中,解除了原被告双方长达60年的收养关系。

 

刘老太和曾老伯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1950年两人收养当时才3岁的曾伟,并将他抚养长大。这期间曾伟和夫妻俩的关系一直很融洽。1967年曾伟参加工作,遇到自己的生父母,并偶有往来。1972年曾伟结婚,婚后妻子因琐事常与刘老太闹矛盾。2006年曾老伯去世,留下一份遗嘱:死后所有财产都留给妻子刘老太。2008年遇老房拆迁,刘老太拿到拆迁补偿费、房屋装修费、一次性奖励及过渡费共650600元人民币,然并未将此事通知曾伟。

 

曾伟与刘老太多次协商不成后,一气之下便诉至法院,称自己与曾老伯的关系一直很好,他是曾老伯唯一的儿子,因此要求分得拆迁款的四分之一。刘老太辩称,被拆老房是自己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伴死之前还写了份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留给自己,因此拆迁款与曾伟无关。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由刘老太给付曾伟3万元后了结此事。没多久,养母又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双方长达60年的收养关系最终宣告解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