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法院建立结案目标管理机制落实均衡结案要求
作者:华林 发布时间:2010-08-17 浏览次数:274
淮安清河区法院地处淮安市主城区,案件数量多,处理难度大,近年来新收案件年递增2000件以上,2009年突破万件大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均衡结案”的要求,该院探索建立结案目标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计划性、有序性,防止结案上的前松后紧和突击结案现象,保证办案的效率、质量和效果。
设立“结收案差”值。结收案差是指一个月或几个月的结案数与收案数之差。如果在季末或年末累计形成的结收案差较大的话,为了实现较高的结收案比,就会出现突击结案或人为控制收案的现象。为此,该院设立“结收案差”值,加强对每月底结收案差的监控,及时将上月或上几个月形成的结收案差,分解到当月或下几个月有计划地予以消化,防止结收案差越滚越大。
设立“预估新收案件数”值。不同月份新收案件数不同,但总体上比较稳定。虽然当月所结案件一般情况下多数是之前月度所收案件,但结收案比考核的是结案数与收案数之间的关系,而每月月初并不确知当月新收案件数。为明确工作目标,该院以当年以来的月平均新收案件数作为当月预估新收案件数,使审判人员每个月有较明确的结案数目标。
设立“参考结案数”值。上级法院要求全年结收案比要达到95%~100%,并要求月度结案均衡。为此,该院抓在平时、紧在平时,以月度结收案比100%为目标,明确各业务部门每月参考结案数,并以部门人均结案数作为该部门审判人员每月参考结案数,把压力传递到部门、传递到个人。“参考结案数”具体就是以当月“预估新收案件数”加上当月计划消化的“结收案差”。实行旬通报制度,每旬通报各业务部门、各审判人员的结案进度情况,由院、庭领导及时进行督促指导。
设立“结案奖励数”值。由于该院审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为保护和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激励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该院以实现高结收案比为导向,根据不同审判部门的收案数量,分别设立“结案奖励数”,审判人员结案数每超过奖励数1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每两个月兑现一次,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的结案目标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