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 用能动司法理念提升四种意识
作者:单春华 发布时间:2010-08-17 浏览次数:259
响水法院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公正廉洁司法专项实践活动中,全院干警认真查找自身不足之处,摒弃陈旧的观念,不断更新理念,用能动司法理念推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用能动司法理念,提升司法公正的意识。该院结合公正廉洁司法等三项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破除办案工作封闭化思想,用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探索审判公开公正的有效途径。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事项,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都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有效保证司法工作的规范、公正运行,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感受到法院的司法公正
用能动司法理念,提升司法为民的意识。该院在学习教育活动中,重视和修正过去那些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负担,导致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做法。遵从法治精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三个至上”的总体要求,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能动司法行为体现司法为民。
用能动司法理念,提升依法办案的意识。该院通过学习教育、排查整改,切实改变司法活动中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一些习惯做法。有的干警遇到具体问题,特别是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往往按习惯做法办事,不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必须加以纠正。司法活动绝不能按习惯做法,必须用能动司法理念,依照法律规定,按法律条规去规范司法行为。
用能动司法理念,提升违法必究的意识。该院结合专项教育活动排查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破除陈旧的司法观念,培植新的司法理念,把整个司法行为置于各种监督之下。用能动司法的理念 ,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