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强化机关作风内部绩效管理
作者:王则田 发布时间:2010-08-17 浏览次数:378
近日,南通中院出台《机关作风建设内部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突出绩效优先的考评导向,不断提升机关内部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
该院实行“三位一体”管理考核原则。建立健全庭室共性目标、职能目标和综合管理考评有机结合的考评办法。实行工作绩效与开展各项专题活动统一考核办法,力求以科学、合理、简明的考评方式,体现最好的考评效果。
该院的绩效管理考评分为两个层面:由院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各庭室分别负责考评工作。院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各庭室进行考评。庭室负责对所在庭室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庭室工作目标由共性工作目标和职能工作目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共性工作目标占30分,职能工作目标占70分。个人工作目标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分解和细化努力方向和工作任务,从而形成书面的个人工作目标。各庭室领导对全体人员的工作目标严格把关,做到个人目标符合庭室目标要求,能够保证庭室目标的实现。同时,把制定个人工作目标的情况作为庭室对每个同志年度考评的重要方面。
年终考评时,各庭室对照本部门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差距,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作风办,由目标考核、作风考核、督查考核三个小组分别逐项进行审核。将考评结果与经济奖惩、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结合起来。该院对最佳庭室、先进庭室及个人,将予以全院通报表彰。对被确定为诫勉庭室的,由院分管领导对该部门正、副职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扎实进行整改。按照“拉开奖励档次,激励创先争优”的原则,年终将从市里核拨的综合绩效考评奖的总额中划出15--20%,设立本院机关作风建设内部绩效管理考核奖,依照考评结果确定各庭室奖励档次,再由各庭室根据内部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每个工作人员的奖励分配方案上报院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若庭室未真正进行严格内部绩效考评,没有根据工作绩效、作风建设的优劣拉开档次,搞形式主义、平均主义和敷衍应付,且事先未上报部门奖励分配方案的,对该庭室一律不予核发内部绩效考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