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取款后忘了拔银行卡
作者:关研 发布时间:2010-08-16 浏览次数:450
在南京开大货车的倪某见卡处于可操作状态,立即将别人卡上的五万块钱转到了自己卡上。日前,倪某当着南京市建宁中学众多学生的面,被法官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倪某是我省如皋人,在南京当个体驾驶员。去年10月26日下午,他到下关区建宁路某宾馆一楼的工商银行大厅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银行卡,且处于可操作状态。倪某顿时见财起意,乘周围无人,将该卡内5万元人民币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转完款后,倪某将该卡退出放在取款机上,5万元赃款被倪某吃喝玩乐挥霍一空。卡主人是某物流公司员工
南京下关法院审理后人为,倪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予惩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基准刑为六年有期徒刑。倪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轻12%。最终,法院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倪某退出赃款人民币5万元,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