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年轻化、女性化等趋势堪忧
作者:邢亦萱 发布时间:2010-08-16 浏览次数:422
贩毒形式“买一赠一”
被告人李某娟系常州市区人,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9年12月份,刚刑满释放一年多的李某娟“旧病复发”,先后两次从常州运输氯胺酮(k粉)5余克、甲基苯丙胺(冰毒)50余克到宿迁,将冰毒贩卖给被告人刘某,k粉则免费赠送刘某。此后李某娟又多次贩卖冰毒81.613余克,其中分两次将冰毒74.635余克卖给刘某和被告人曹某,将10粒麻古免费增予刘某,另外
刘某先是吸毒成瘾,因缺乏资金来源,又做起了贩毒生意,开始以贩养吸,其单独或伙同曹某多次在宿迁贩卖冰毒给高某某、王某等人,其中刘某贩卖8余克,曹某贩卖2.8余克。其贩毒最小一笔仅
法院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小毒贩做成“毒品批发商”
被告人倪某全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8年1月刑满释放;被告人陈某民曾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6年1月刑满释放;被告人张某八曾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倪某全原先只是个末流的小毒贩,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2009年5、6月份,倪某全先后多次从成都、常州等地运输冰毒合计
法院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倪某全、陈某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八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毒品犯罪形势渐趋复杂
据宿迁中院刑庭庭长仲佳介绍,近年来苏北地区毒品犯罪主要呈以下特点:一是犯罪数量远超过其他类型犯罪的增长幅度,2008年以来,以40%以上的速度递增;二是涉毒案件犯罪区域跨度大。毒品主要来源于外省、苏南等地,由外地毒贩与本地市区吸毒人员衔接出售,并逐渐向街道集镇蔓延;三是涉毒案件的犯罪组织团伙化。贩毒与购毒之间有多重环节,既有专门提供货源者,也有专门运输者,并有专门负责分送、收缴、回笼毒资等成员;四是吸毒人员在不断增加,逐渐出现吸毒人群年轻化、女性化等特点,据统计,2008年以来,宿迁市审结的涉毒案中,80%的被告人未满30周岁,未满18岁的占17%,女性被告人超过了1/3;五是贩毒人员累犯趋多,如上述两案中,六名被告有四名曾被刑事处罚,一名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如何应对毒品犯罪?仲佳法官认为,禁毒斗争应成为全社会的责任,法律对于毒品犯罪的规定可谓严密,但毒品犯罪屡禁不止。禁绝毒品,依靠专门机关的打击,所起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必须发动全民参与,实行群防群治,努力建设无毒社区,让毒品犯罪无生根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