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门路帮忙转学 索要赞助费构成诈骗
作者:潘瑛 凌翔 发布时间:2010-08-16 浏览次数:377
一名本地无业人员谎称自己有门路帮助外省学生顺利转学,竟轻而易举地从一对外地夫妇手中骗得6000元赞助费。近日,昆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46岁的田某婚后离异独居,曾就职于某国有企业,80年代末辞职下海做建材生意却连连亏本,1998年因销赃被劳动教养一年,其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靠帮朋友打零工维生。2008年10月左右,田某受一名从事家装业的朋友委托,带队在昆山某小区为一位退休房东装修新房,在负责购买装修材料时,与小区附近一家纱窗店的江西籍老板张某熟稔起来。闲聊中,张某表示自己正为女儿转学一事头疼不已,并问田某是否有关系帮忙转学。素来喜欢吹牛的田某忽然想起多日前曾在街头遇见自己的老师——一名正在某知名小学执教的老教师韩某,便拍着胸脯一口应承转学事宜,为让张某更加确信无疑,还谎称那所小学的校长正是退休房东的外甥。几天后,田某又找到张某,声称需要预交6000元赞助费,并象征性地拿走了有关转学证明材料,留下一张借条后匆匆离去。
随后,田某不仅没有帮忙运筹孩子转学的事情,更把6000元钱变成了自己的日常花销。最初,接到张某来电催问时,田某还应付一番,或说材料已交到教育局,或说材料已全部转到学校,又说正在办理需要过段时间,但从2008年12月开始,田某索性将手机停掉,再不露面。又等了四个多月,焦急万分的张某夫妇实在没有办法,便多方找到退休房东,方知上当受骗,报警后却又提供不出田某具体情况,直至今年4月派出所社区民警发现线索,才将田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