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流产 准妈妈获赔精神抚慰1万元
作者:王建停 发布时间:2010-08-16 浏览次数:425
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幸导致流产。事后,21岁的年轻准妈妈将事故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除支付医药费等外,需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日前,宜兴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判令肇事方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审理中,双方的争议主要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上,被告方对原告因事故导致的流产伤害表示歉意,同时提出法律没有规定要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故不愿意作出相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早期妊娠终止在客观上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应当给予适当精神损害抚慰,本案数额酌定在1万元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