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亲姨姐弟竟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二十年后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近日,建湖法院处理了一起荒唐的“离婚”案件……

 

陈红(女)今年42岁,其姨弟李华(男)今年38岁,两人都是建湖县九龙口镇村民,自小一起玩耍,青梅竹马。李华成年后,父母张罗为他成家,但是由于家庭环境不佳,谈了几个对象都没有成功。李华父母便产生亲上加亲的想法,要把陈红和李华撮合到一起,在李母与自己姐姐陈母商量后,两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便生活在了一起,199261两人去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登记时两人隐瞒了嫡亲姨姐弟的关系。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92728生育一女取名李娅,95228又生一子取名君。在一双子女出生后,两人外出打工,见了一些世面之后,姐弟俩感觉自己的婚姻似乎有点别扭,当向别人解释两人身份时,别人的讶异和指点更加深了两人的隔阂。201010月李华和陈红因为一件家庭琐事发生吵闹,两人之间长久以来积存的怨气也发泄了出来,向各自的父母哭诉,怨恨父母为他们错配了婚姻,现为亲家的老姐妹面对子女的指责也是无言以对,此后两人分居至今。

 

20104月,陈红向建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两人竟系嫡亲姐弟关系,在向两人解释我国婚姻法相关禁止结婚的规定后,依法判决宣告两人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并妥善处理了小孩的抚养及财产问题。

 

宣判后,姐弟俩形同陌路,匆匆离开法庭,只留下四位老人默默品尝自己当年荒唐决定所种下的苦果……(文中人物俱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