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女“恨嫁”离婚后被索百万债务
作者:侯盈 孙冬花 发布时间:2010-08-16 浏览次数:438
“剩女”董洁经历了一段速成的婚姻后,不仅没有得到想要的幸福,反而在离婚后还被债主追讨百万余元债务。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驳回对董洁的诉讼请求。
与“白马王子”相见恨晚
董洁出生于书香门第,大学毕业后又进了一家国有垄断企业任职,单位集资建房在市内还分到了一套住房,生活顺风顺水,对于感情,董洁一直崇尚“缘分是需要等待的”,但看着身边的姐妹都走进了围城,嘴上说着不在乎,但已经32岁的她暗暗发誓2年内一定要把自己给嫁出去。下班后的董洁走进了一家婚介所,在婚介所留了联系电话并进行了登记。第二天婚介所就打来电话让董洁过去一趟,董洁见到了婚介所的老板夏林,夏林关切地和董洁聊家常,问董洁需要什么样条件的相亲对象,还对董洁说不用着急,我都比你大几岁,也还没有等到合适的人,你人那么漂亮,那么有气质,一定要找一个真正对你好的人。董洁对夏林印象非常好,夏林也经常以聊天为由请董洁吃饭,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夏林身上耀眼的“白马”光芒让董洁沉醉,董洁庆幸认识了夏林。
“闪婚”后的真相
夏林与董洁认识没有半年就“闪婚”了,两人在
被起诉百万债务
离婚后的董洁虽然摆脱了婚姻的阴影,但家里还是经常有“债主”上门来讨债,夏林也还有时回来借钱,那段时间董洁最怕的就是听到敲门声。家是呆不下去了,董洁无奈带孩子住进了母亲家。“债主们”找不到董洁,便以共同债务为由把夏林和董洁告上了法庭。董洁到法院才知道夏林在离婚之前半年内“借债”达100多万元。董洁认为夏林所写的借条形成时间虽然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夏林在离婚前半年内借巨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董洁又向法院表明自己是在编职工,有固定收入,单位集资建房款是其交纳,与董林无关。除此套房屋之外,家庭没有购买其他财产,家庭亦无其他支出,根本无需借款,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林在离婚前借款数额高达100余万元数额巨大,因董林未到庭,难以认定用于家庭生活,且夏林有赌博、嫖娼的不良记录。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只能发生于特定的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债务人只应对债权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和责任,而不应对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承担义务和责任,因此董洁不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遂判决由夏林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对董洁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