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出实招强化案件审限管理
作者:王君 发布时间:2010-08-16 浏览次数:274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审限管理,提高结案均衡度和办案效率,
该院《关于严格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明确了审限管理职责,由审管办负责全院案件的审限管理,各庭庭长为本部门案件审限管理责任人,法医室负责鉴定案件审限管理,审管办在审限变更工作中要严格按程序操作,严格把关。健全了审限提醒制度,改变以往提前10天提醒的制度,将提醒时间进一步提前,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提前20天、普通程序提前30天、刑事案件普通程序提前10天、行政诉讼案件提前20天提醒,如临近法定审限10天仍未审、执结的,由审管办予以催办;如临近5天仍未审、执结的,提交院长办公会督办,案件承办庭(局)对审限督办案件,逐案订立结案计划,报送院长、分管院长,同时送审管办备案。审管办对审限督办案件进行跟踪,确保督办要求落实到位。
在明确了审限管理职责的同时,该《规定》还对审限变更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作了规定。审限变更必须建立层层审批手续,经承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管办主任分别审核后方可办理。报结案严格出示法律文书和送达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限变更审批手续统一装订于正卷备考表之前,便于检查。违反《规定》内容的,在岗位目标考评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由审管办在全院进行通报,取消承办法官年终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