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月上旬,苏州市公安局网监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苏州晴天网站名义上一个同性恋交友网,事实上却涉嫌通过网络联系向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1116,沧浪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市局刑警支队技侦部门开展抓捕行动,在本市玉兰新村37502室抓获涉嫌同性恋卖淫嫖娼的犯罪嫌疑人柳峰、谢涛和李雷,暂扣了用作网站管理及进行与客人QQ联系的电脑主机一台。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沧浪区人民法院于20103月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0911月期间,被告人柳峰在其暂住地本市玉兰新村37502室内,通过苏州晴天网站发布男性同性恋服务信息,并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嫖客进行联系后,先后三次介绍谢某某至本市金港宾馆、本市人民路汉庭酒店1815房间、本市三香路莫泰168酒店8225房间进行同性间卖淫活动,从中收取介绍费300元。   

 

20091111左右的一天21时许,被告人柳峰与夏某某电话联系后,介绍谢涛至本市金港宾馆,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与夏某某进行同性间卖淫活动,后被告人柳峰得款人民币100元。

 

20091113晚,被告人柳峰与朱某电话联系后,介绍谢涛至本市人民路汉庭酒店1815房间,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与朱某进行同性间卖淫活动,后被告人柳峰得款人民币100元。

 

2009111420时许,被告人柳峰与徐某电话联系后,介绍谢涛至本市三香路莫泰168酒店8225房间,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与徐某进行同性间卖淫活动,后被告人柳峰得款人民币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峰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柳峰犯介绍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的量刑情节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被告人柳峰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