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城区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5622时许,被告人李某得知被害人罗某某因深度醉酒,处于无意识状态无法回家,遂将其送回家中。在被害人罗某某家中,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罗某某处于醉酒神志不清状态,产生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后因被害人罗某某强烈反抗未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趁被害人罗某某醉酒昏睡之际,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