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一女子杨某今年28岁,本应在家相夫教子、侍奉公婆,或者在外工作赚钱、勤劳致富。可是其因为一些琐事与丈夫争吵后便离家打工,在外地与另一男青年“夫唱妇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终被合法丈夫控告而事情败露。812,被告人杨某被铜山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于2004830和重庆籍男青年李某在铜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生育一男孩,现已五岁。登记之后,被告人因为家庭矛盾与丈夫争吵,隐忍不过便离家出走,至苏州、上海等地打工。2009年初,被告人杨某又认识了山西籍青年孙某,二人恋爱、同居,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育一女孩,现已六个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与丈夫李某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二人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李某得知妻子“另嫁他人”后,大为愤怒,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讯问,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重婚行为供认不讳。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已与李某登记结婚,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