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推行四项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作者:刘尊会 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0-08-13 浏览次数:249
今年以来,丰县法院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推行四项工作机制,合力社会化解矛盾,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面推行诉前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以法庭为主导,辖区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及村民调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诉前调解网络,落实法官包村负责制,由承办法官包片负责诉前调解事务,并对民调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在辖区各乡镇及主要行政村设置1至2名调解联络员,负责与包片法官就诉前调解事宜进行联络今年以来,该院共诉前化解纠纷186起。
建立协调联动长效机制。与县仲裁委就劳动争议案件建立“事前沟通、事后通报”机制,做到裁前、审前沟通和判后通报;与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立裁判对接联动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引导仲裁委进一步规范仲裁行为;与县开发区、农委、等单位分别签订共建协议,建立商事审判和谐共建联动机制,通过诉前法律服务、诉中共同调解、诉后司法建议三种联动方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制度。出台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劳动局、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等5家单位内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每半年举行一次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座谈会,由法院通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并对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其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行政纠纷。
建立了“四员合力”的矛盾排查机制。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积极依靠当地政府,深入乡村、社区,通过走访、回访,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当场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