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强奸大排档老板娘获刑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2-09-24 浏览次数:379
秦某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4年9月1日刑满释放。现其又不思悔改,再次触犯刑律。近日,盐都法院以被告人秦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秦某于2011年12月11日凌晨4时许,酒后路过某麻辣烫大排档时,拉开大排档移拉门进入屋内,该店老板娘大喊:“小偷,小偷”。秦某说其不是小偷,商某看到秦某后将秦某往外推,双方争吵声将隔壁大棚内人惊醒,他们要求秦某快走,秦某发狠说如果他们再吵就放火烧了大棚。秦某借机赖在大棚内,商某看其无赖,加上天气寒冷,便上床睡在被窝内,秦某见状产生奸淫商某的歹念,上床隔着衣服摸商某的乳房和下身,双方发生了扭打,商某以月经在身抗拒,秦某仍强行对商某实施了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案发后,被告人秦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