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大丰港法庭采取四个对接措施,扎实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港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以来,该庭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78%,且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其主要做法是:

 

诉内排查与诉外排查对接。在审理、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积极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是重大项目落户后的土地拆迁、征用补偿中形成的矛盾隐患。并与辖区综治办、司法所做好对接,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尽早掌握矛盾易激化、群体性的纠纷;同时,主动与港区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尽可能将法庭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排查、处置范围,努力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专项调研与中心工作对接。加快港区内木材园区、石化园区、医药园区“三大园区”建设是今年大丰港的中心工作。该庭有针对性地推进“法官进园区”活动,通过走访调查、征求意见、专项调研,发现、查找影响和制约园区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把握园区的司法需求。并拟出园区矛盾纠纷专题调研报告或发出司法建议,以引起领导的关注和重视,为推进园区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

 

司法服务与基础建设对接。针对基础建设中部分投资企业法制意识欠缺,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帮助企业增强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港区“三园两城”(指科教城、海港新城)设立巡回审理点,通过提供便捷、有效的诉讼服务,及时化解港区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港区建设的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根据园区外来人员多、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参与港区流动人口管理,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与盐城电视台法制频道联手做法制宣传节目,强化矛盾纠纷调处,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

 

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该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窗口”的职能,对重大项目以及基础建设过程中发生尚未诉讼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需要先由“人民调解窗口”介入综治部门,协同处理。同时对涉及相关法律专业方面的问题,该庭及时加以指导、参与调解,确保重大项目和基础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采取巡回审判、以庭代训等方式,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并通过邀请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使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