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陵法院被省高院评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法院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参审、管理、待遇五个方面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区人大常委会对该院陪审员在换届选举及工作过程中坚持“六有“标准,体现“高、广、强”特点,狠抓落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区人大常委会马恒宝主任对此作出批示:“广陵法院之所以能荣获此项荣誉,在于广陵法院开展此项工作时立意高、思路宽、方针新、措施实、效果好。广陵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既有力推进了司法为民,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积极响应了区委提出的“争先创优”的号召,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