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作为某休闲会所的负责人,与三名工作人员一起殴打民警,妨碍执法,致使卖淫女、嫖客计3名逃跑,民警刘某、姚某、陈某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近日,盐都法院以四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到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

 

程某于2012515日下午,在公安民警在会所包厢内查获并控制住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卖淫女、嫖客的情况下,推搡民警,民警出示警官证表明执法身份后,程某继续拽住民警,并让卖淫女、嫖客逃跑。卢某打了民警陈某左脸和脖子上各一拳,打了民警陆某胸口两拳。束某拿一只灭火器砸并追打民警陈某,并扬言要拿刀砍民警。陈某见民警被追打,故意用屁股将民警陈某撞倒在地上,并从后面抱住民警陈某将陈推进旁边的包厢内进行围堵。后民警赶到现场,将仍在现场的卖淫女林某和被告人程某抓获。被告人程某等人阻碍民警执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卢某、束某、陈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妨害公务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卢某、束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束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