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居民罗某在内地苏州实施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罗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201012,被告人罗某通过互联网QQ,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订购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罗某还提供了一个手机号码,但该号码已停机。罗某将被害人任某约到其苏州市梅林路的暂住地。罗某趁任某调试电脑时,采用塑料绳子勒脖子等暴力手段,劫取联想牌ThinkpadX200型笔记本电脑1台,赃物价值人民币8300元。任某经反抗后逃离现场,随即报警,公安民警接报警后抓获被告人罗某。案发后,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198593日出生于中国香港,大学文化,捕前无业。2007年前后,罗某到内地从事英语培训教育工作。罗某与父母已经多年未曾联系。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还曾委托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是否属于精神病人进行了司法鉴定。鉴于上述情况,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罗晓扬的刑事诉讼权利,刑庭决定为其指定辩护人。

 

庭审中,指定辩护人就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在程序上有瑕疵,实体内容上也未准确反映被告人的精神状况,建议法庭该证据不应作为定案依据采用,并申请重新鉴定。为慎重起见,审判人员就司法鉴定问题专程走访了鉴定人,对有关医学专门问题进行咨询。同时结合被告人罗某在庭审中举止自然、对答清晰的状态,排除了是否重新委托鉴定的疑问。

 

案件宣告后,审判人员及时就大陆地区刑事法律主要原则向被告人作了释明,并希望其能在大陆监狱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被告人罗某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并表示刑满释放后会继续从事英语培训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