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钱包也敢偷 触犯法律受处罚
作者:纪检组 刑庭 发布时间:2010-08-13 浏览次数:396
近日,宿城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郭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单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郭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主动退清赃款,缴纳罚金保证金,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宿城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郭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单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郭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主动退清赃款,缴纳罚金保证金,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