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发生摩擦、争吵进而漫骂。吵架者回家一小时后突发脑出血死亡。死者家属怒而高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昨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吵架吵死人、在当地引起极大的关注和争议的案件。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

 

王某、李某系同村村民,2009520日下午5许,王某在同村村民家中观看李某与他人打牌时,见李某欠他人9元钱赌资未给,便当众嘲讽李某惯于在牌桌上拖欠他人赌资。李某听后非常不满,当即进行口头还击,并在言语中对王某的女儿等家人进行了强烈的侮辱。王某十分气愤,随即冲到李某身边与李某推搡起来,并互相谩骂,后被围观的其他村民拉开。后李某气愤,离桌回家,于当日下午6时许突然昏迷不醒,被亲友送至乡卫生院治疗,后又转至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2009524,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院病历中载明,李某系高血压3级。经李某家属报案,镇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队李某进行了法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书,认定李某尸表未见明显损伤,系脑出血死亡,结合案情调查,其情绪激动是脑出血的诱发因素。因此李某亲属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9555元。

 

王某辩称,李某并无外伤,并非自己打死,其脑出血死亡是自身高血压造成,与自己无关,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之死虽然不是王某直接殴打造成,但结合其辱骂行为及法医鉴定结论,可以认定其对李某的辱骂李某脑出血的诱发因素,这种诱因构成了被告侵权行为与侵权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承担过错责任,故被告对李某之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王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90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