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助推创新型企业发展 电话调处一起跨国环保设备承揽纠纷案
作者:徐澄 龚伟亚 发布时间:2010-08-13 浏览次数:428
苏州吴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创新型企业发展,近日妥善处理了一起跨国环保设备承揽合同纠纷案。
原告苏州市宝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系高科技企业,其生产的环保设备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远销欧美;被告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从事科技产品加工与出口等业务的大型国企。2007年9月,被告向原告定作高新环保设备并发往秘鲁,双方约定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外方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扣减了部分价款,被告经过多次交涉,仍未能收回全部价款,遂据此拒付原告质保金。原告于
因本案所涉环保设备已送至境外,被告关于设备质量有瑕疵的答辩存在举证程序复杂、耗时漫长等现实问题,案件审理期限较长,而原告又亟需资金维持企业运行。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了案件的特点及被告远在辽宁的实际情况,以便民、便捷、高效为出发点,及时以庭前电话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和利弊分析,并提出调解方案。经过十几轮的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愿,被告愿意一次性给付原告相应价款。因被告在千里之外,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耗时耗力,承办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拟订调解协议,并以传真方式签章确认。被告在协议签订次日及时支付款项,原告也在开庭前撤回了起诉。原告及时回笼了科技研发资金,被告也减轻了诉累,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表示将继续开展合作,并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案件得以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