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玩暧昧” 前妻成了“隐形妻”
作者:钱晓平 丁文娟 发布时间:2010-08-13 浏览次数:449
夫妻本是同林鸟,半路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更应倍加珍惜,可诸某和唐某却因诸某以前小孩产生矛盾而对簿公堂。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离婚案件,法院认为夫妻关系还是可以改善的,故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2003年、2004年左右,已是两个女儿父亲的诸某与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作为普通朋友交往。2008年7月唐某与前夫离婚后与诸某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2009年1、2月诸某欲将其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领回家中抚养,唐某坚决反对,为此双方发生口角。2009年8月诸某不顾唐某的反对,仍强行将女儿领回家中。唐某看着家中多余的“外星人”,与诸某矛盾瞬间升级,发生打架、唐某喝农药之事等。之后,两人曾因过夫妻生活,导致唐某怀孕、流产。就以前小孩之事,现诸某认为唐某不但不同意,还与其打架,喝药自杀。为此,其坚决要求与唐某离婚。唐某则认为,其与诸某是自由恋爱,双方非常了解,感情也很好。自从诸某与前妻勾搭后,诸某回来就找其麻烦,最后无奈喝药自杀。但两人还经常过夫妻生活,还是有感情的,其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诸某与唐某属自由恋爱,两人从相识、恋爱到结婚,时间较长,双方均系再婚,应倍加珍惜夫妻感情。因诸某不能正确处理其与前妻、前妻所生女儿的关系,对造成夫妻关系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唐某在处理诸某前妻所生女儿的问题上,也有不足之处,也有一定的责任。两人在矛盾期间仍过夫妻生活,法院认定双方仍有感情。只要诸某与唐某在以后的共同生活中,能互相帮助、互相关心,正确处理好与诸某前妻及所生女儿的关系,夫妻关系还是可以改善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在这个案件里,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唐某错在不顾一切地爱上了作为两个女儿的父亲诸某,却没有足够的智慧去解决婚姻困局,也没有足够的宽容心态去做别人的继母;诸某在走进第二次婚姻时,没有妥善处理与前妻的关系,引发了唐某心理失衡,酿下惨祸。两个成年人的失误和错失,最终让一个无辜的孩子承担了伤害和痛苦,实在令人感慨。希望这样的故事少一点,再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