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不能如实的供述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而是避重就轻只供述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的事实,不料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耍小聪明的李某将面临新的刑罚。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几年前,外地人李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江苏打工,可是好逸恶劳的李某却吃不了苦,眼看着自己口袋里的钱渐渐的花完,李某遂将贼手伸向了他人的口袋。20125月,李某因盗窃罪被常州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李某的犯罪行为不止这一起。在监狱服刑期间,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手段发现李某与句容后白镇某超市的被盗案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审讯,李某主动交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20126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从监狱押回句容重审。原来,在20119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李某在句容市后白镇某超市内,采取钥匙投锁、砸门玻璃等手段,窃得各种高档香烟50余条,被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是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连同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