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25万元的货款,拖了两年不给,丹阳宏源化工有限公司终于忍无可忍,将雅自达自行车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可被告雅自达自行车公司的董事长已经到了加拿大,法人跑了,公司实际上也就名存实亡。怎么办?镇江中院民三庭的法官顺藤摸瓜,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台商萧某。原来,萧某在大陆多处投资,为了培养女儿的经商能力,他把几年前在句容投资设立的雅自达自行车有限公司交给女儿掌管,股权全部过户到女儿名下。20065月,雅自达公司与丹阳宏源化工有限公司开始了业务往来,由丹阳宏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产品油漆。截止2007年底,雅自达公司尚欠丹阳宏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55万元,在丹阳方面一再催促下,雅自达公司承诺20084月底还清欠款,并由萧某自愿为女儿所在的雅自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间,雅自达公司先后支付了30万元,还剩下25万元未付。

 

根据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本案应该以订立合同时卖方所在地的法律为准据法,双方买卖合同纠纷应参照涉外民商事案件处理。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的萧某同样具有还款义务。可是,萧某是台湾人,判决书虽然生效了,但欠款仍然迟迟不到位。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省公安厅对萧某采取边控措施,限制其出境。这下给生意人萧某带来了极大不便,萧某坐不住了,主动找到台协请求帮助。经过台协秘书长的多次协调,法官又一次次向萧某释明法律,812,萧某终于付清了所欠的货款及赔偿款合计27万多元。

 

案件圆满了结,承办法官感到无比欣慰。同时,法官也真诚提醒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在订立合同时要认真检验对方的资质,以诚信为本;二是发生纠纷时应尽早采取法律措施,避免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三是经营过程中要防患于未然,谨防金融风险;四是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由本地法院管辖或由大陆地区仲裁机构仲裁,以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