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几年前因一场交通事故受伤,第一次手术,不仅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而且还欠了一屁股的债。欠的债还没偿还,眼看着又要进行第二次手术,面对万元手术费,朱某急得直掉眼泪。原以为法院已成功调解,自己的赔偿款就得到落实,但几番追要无果后,调解书竟成了一张“废纸”!

 

绝望之下,朱某委托丈夫蔡某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我们也听说他们家穷,没钱赔!但我老婆等着钱救命呐,法官,你一定要帮我们想想办法!”看着蔡某抱着一丝希望的期待眼神,法官不断安慰他说“放心吧,我们一定尽力而为。”

 

然而,法院执行通知书发出去后,杳无音讯。“怎么办?联系不到那就去找!”顶着烈日,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里,没想到却吃了个闭门羹。听附近村民说张某早已外出打工,但去向不明。无奈之下,执行法官跑遍了所有银行,也没有找到张某的任何存款记录。而蔡某也无法提供张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朱某的手术费一时陷入了僵局。找不到被执行人、查不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遇到了执行过程中罕见的难题!“立即转变执行思路”四处碰壁的执行法官考虑到,既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就可能存在机动车责任保险,这是解决本案的唯一突破口。一番调查后,执行法官发现张某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责任险。只要张某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就应给付张某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但事故发生后,张某虽然报了案,却不愿提出理赔申请,不同意在理赔单上签字,致使理赔款无法审批落实。因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执行法官无法提取被执行人的理赔款。根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朱某完全可作为保险合同的第三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然而,新《保险法》实施不久,保险公司尚未有不通过诉讼、由第三者直接请求赔偿的先例。经执行法官与保险公司协商,讲明该案的特殊性及朱某的情况,保险公司同意由第三者朱某的委托丈夫蔡某直接向其请求赔偿。

 

真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经过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89,蔡某终于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近两万元的赔偿款,激动不已的蔡某不禁眼含泪水,紧紧握住法官的手多亏你们的耐心和细心救了我老婆啊!等她做好手术,我一定带着她亲自过来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