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相互打闹造成对方损害如何赔偿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肖文明 曾凡平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次数:938
孩子们都喜欢成群结伴的玩耍,但在玩耍打闹的过程中,如果造成别的孩子受伤,责任如何承担呢?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一起孩子之间游戏打闹造成孩子受伤的案件。
案情:8岁的小明平常喜欢和邻居家12岁的小哥哥小强一起玩耍,双方父母也习以为常,玩耍时也没有人在旁看管。某天两个小孩玩游戏时,两人撞到一起,小明摔倒后受伤大哭,听到哭声后,双方父母才过来将小明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小明左上肢左侧桡骨骨折。小明的受伤造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40000余元,就损失的赔偿,与小强父母协商未果,小明父母将小强及其父母起诉至如东县人民法院,要求小强及其父母赔偿。小强父母则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小明受伤是小强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审理中,经如东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强父母赔偿小明父母20000元,当庭履行完毕。
评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侵权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两孩子在游戏打闹中相撞,导致小明受伤,双方均有过错,并且双方父母均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双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家长都希望孩子们能一起愉快的玩耍,但是一起玩耍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却时有发生,提醒广大家长,孩子们一起玩耍时,家长应当在场全面谨慎地履行监护责任,并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们在一起时不玩危险游戏,不做危险动作,防止受伤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