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扰施工强迫索取工程获刑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2-09-24 浏览次数:294
蔡某、杨某、陈某、蔡某某四人均从事个体土方施工工作,但想不劳而获的念头却让他们栽了跟头。近日,盐都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初至10月2日期间,被告人蔡某、杨某、陈某、蔡某某得知市区某公路拓宽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已经发包给别人,仍多次到该工程工地上,采取言语恐吓、殴打施工人员及工程负责人等方法阻挠施工,欲迫使该工程负责人林某将该工程的土方工程再重新转包给他们,使该工程停工多次,造成了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杨某、陈某、蔡某某多次采取言语恐吓、殴打他人的方式阻挠施工,欲强迫索取土方施工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四人系共同犯罪,均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