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将释明工作贯穿于立案前、诉讼前、诉讼中和裁判后等环节,切实加大释明力度,提高了服判息诉率,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

 

加强立案释明。在立案阶段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其恰当行使诉讼权利、客观预期诉讼结果、慎重选择维权途径。不予立案的,充分释明原因,消除当事人误解,告知其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

 

加强庭前释明。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和引发不良影响,同时严格把握庭前调解工作的尺度,为当事人分析诉讼利弊,向其解释调解结案的便利,促成双方和解,营造良好的诉讼氛围。

 

加强庭审释明。主审法官就争议焦点适时释明,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对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根据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建议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对小标的额案件,迅速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义务人自愿履行,提高当庭履行率。

 

加强送达释明。办案人员在送达裁判文书时要针对确定的送达对象进行面对面送达。送达时,要对裁判文书的裁判结果、证据的采信、适用法律的依据以及受送达人可能引起质疑的部分进行说理,待受送达人明确表态后记录在卷,并进行事后回访,真正从思想上彻底打消当事人的疑虑。

 

加强执行释明。为促进审执良性互动,保障判决结果得以实现,依法加强执行阶段的释明工作,释明的重点在于法院裁判的合法公正性,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以及不主动履行将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自愿履行,提高执行和解率和结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