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7点半,江苏连云港国展中心门口,一场独特的法庭调解在市民纳凉广场开庭。

 

这是一起76岁老人讨要采光权纠纷案。在庭审现场,纳凉的围观群众挤了个水泄不通。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地据理力争,结果,被告方代理人败下阵来,愿意为老人提供“阳光赔偿”。他抹了一把汗说:“这样的调解让人心悦诚服。”

 

王大爷家住连云区墟沟街道的一个花园式小区,老人喜欢在自家的阳台上眺望大海。可去年2月,被女儿接到无锡过了1年后回来,他发现对面新建的高楼挡住了他的视线,也遮住了阳光。一怒之下,老人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连云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当场对广大市民以案释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受害人讨要采光权,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为方便当事人,连云法院实行错时工作制,从620日起,他们分别开办了“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连云法院院长史良成说:“把法庭搬到市民广场、沿海工地,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针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民工法律知识不足、处理矛盾纠纷应变能力薄弱的现状,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现场开庭审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