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石桥法庭积极打造“渔家法庭” 构建涉渔案件绿色通道
作者:张怡鹏 尹春妮 发布时间:2010-08-12 浏览次数:364
近年来,针对辖区沿海渔村较多、渔民常年在外海从事捕捞工作,涉渔案件送达难、出庭难的特点,赣榆法院石桥法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多措并举积极打造“渔家法庭”,构建了一条涉渔案件绿色通道,受到当地渔民普遍欢迎,取得良好效果。今年以来,该庭受理涉渔案件368件,占全庭受理案件的55%,审结317件,占全庭审结案件的58.5%,涉渔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0.5天。
从快从简办理,为渔民顺利行使诉权提供程序便利。一是从快立案。对于涉渔案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适当放宽立案条件,对于立案材料有瑕疵的,尽量予以现场指导改正,避免渔民往返奔波,浪费时间;二是从简审理。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均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缩短办案周期,今年以来,该庭受理的涉渔案件立案时10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仅有4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渔民时间。
设立“两庭”机制,为渔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时间便利。根据当地渔民长年不在家,往往难以在法庭规定时间内出庭应诉的实际情况,设立“假日法庭”和“预约开庭”,对于因出海在外无法在规定时间出庭参加诉讼的涉渔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进行电话申请,在不超过审限的情况下,预约在其方便时间开庭审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至少保证一审一书24小时值班,无法在正常工作日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开设“假日法庭”,预约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开庭审理案件。今年以来,该院共接受当地渔民预约开庭35庭次,受到当地渔民普遍欢迎。
坚持调解优先,为涉渔纠纷根本化解提供渠道便利。当地涉渔纠纷主要为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双方之前多为亲戚、朋友等,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只能使矛盾更为激化,不利案结事了。因此,该庭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作为化解渔民矛盾的基本方式,积极将调解贯穿涉渔案件审理全过程,并强力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在当地聘请4名渔民作为司法协理员和人民调解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借助其熟悉本地渔民风俗的优势,邀请其参与涉渔案件调解工作,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钝化双方矛盾,弥合双方关系。今年以来,该庭受理的涉渔案件调解、撤诉258件,调撤率为81.5%,有效维护渔民关系的和谐稳定。
强化法律服务,为新渔村法制建设提供司法便利。一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扩大巡回审判案件范围,对于在当地有教育意义的或当事人因特殊困难不能到庭的涉渔案件,多选择在田间船头、居民院落、村委会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巡回审理,力争做到就地审理、即时调解。今年以来,该庭共巡回审判107次,方便渔民诉讼的同时,也起到了普及渔民法律知识、提高渔民法律意识的作用,并以此达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重视司法建议工作。本着服务渔业生产、促进沿海经济发展的宗旨,对于审理涉渔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该庭及时以司法建议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海洋渔业部门和沿海渔业技术服务站发出多份司法建议,大多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为社会主义新渔村法制平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