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成功执结四件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作者:王晟 许志刚 发布时间:2012-09-24 浏览次数:266
9月19日,江苏省盱眙法院在该县兴隆乡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执结四件沉积两年因建房宅基地引起的妨碍纠纷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8年,该县兴隆乡孙某某等四农户在依法取得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村镇建房许可证后,在动工建房时遭到了赵某某等三户的多次阻挠,工程被迫停工。理由是孙某某建房手续不全且占用了赵某某三户的承包地,后经乡村多次协调均无果。不得已,孙某某想到了法院,开始走诉讼之路。
2009年4月孙某某等4名原告分别将赵某某等三被告告上法庭。2009年8月,盱眙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作出判决,判决孙某某等四原告建房手续合法,三被告不得阻止建房。赵某某等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理由仍然是原告的建房手续不全,建房不合法且在其承包地上建房给被告造成了损失。经淮安中院二审认定,原告孙某某建房手续齐全,至于建房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可另行处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二审判决生效后,孙某某等四原告再次动工时,赵某某等三被告仍然阻止。不得已,孙某某等四原告分别向盱眙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盱眙法院多次找赵某某等3人做说服调解工作,宣传法律,但赵某某等三被告不听劝说,还扬言“宁死也不让原告建房”,原告几次动工均因三被告及家人的强力阻止而被迫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因该案强制执行难度相当大,而且社会效果不好。
盱眙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兴隆乡联系,争取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借助政府的力量克服困难。该院执行人员多次与兴隆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沟通,主动汇报案情,分析存在的利弊,磋商解决方案,通过村建所及村组配合,多管齐下,分头做工作,对于被告提出的损失,乡政府进行了适当的补偿,最终在乡政府的大力协助下,孙某某等四原告得以顺利建房,困扰法院两年的且在社会上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四件排除妨碍案件终于得以彻底执结,圆满的划上了句号。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