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出台规定强化信息工作
作者:通法研 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0-08-12 浏览次数:225
近日,通州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工作的规定》,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全区工作大局服务、为司法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
强化信息收集的敏感性。各部门应当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上级法院重点工作收集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信息,避免重要信息流失,增强信息收集的敏感性、前瞻性。
强化信息内容的针对性。加强对法院工作有宏观指导意义、对领导决策有价值的典型材料的总结、提炼、整理、编报工作,加强分析类、司法调研类、情况反映类信息的报送工作,强化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信息工作的责任性。明确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信息员具体负责部门信息工作,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信息数量、质量负责。对按规定应当报送的信息,不得瞒报、迟报。
强化信息工作的激励性。明确各业务部门每年至少应被上级法院或党委、政府转发3篇以上信息,非业务部门每年至少应被转发1篇以上信息,未完成的部门及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