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为切实发挥各庭局长的中观管理作用,对庭局长提出五项规范管理要求:

 

建立督办制度,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存在上访和说情打招呼的案件纳入庭局长督办范围,由其督促办理。

 

建立本部门的审判质量与效率和流程管理月分析制度,掌握本部门案件运行态势,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并通过对审判人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相关指标的测评,提高部门考核的合理性和激励作用。

 

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各庭长根据实际情况,发挥各审判人员的业务专长,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避免审判资源使用不均,提高了审判效率。

 

建立定期指导和培训制度。对办案能力相对较弱的审判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和指导,对优秀法官的审判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对优秀法律文书在部门内进行点评,强化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

 

通过来信、来访、听取汇报、审核和签发法律文书等方式,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差错和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