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在常州、扬州两地观摩了两级法院刑事案件庭审、听取了专题工作汇报、召开了社会各界座谈会,全面了解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视察组对两地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两地法院的经验与做法表明,刑事审判工作的成效重在维护社会稳定与群众利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陪同视察。

  近年来,常州法院在深入推进被害人保护的实践与探索中,按照“便利、有效、低成本”司法救济渠道的构建要求,积极保护被害人权利和为被害人服务,不断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参与程度、权益恢复程度、安全幸福程度,努力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体现实质抚慰精神,促使被害人司法保护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给予高度评价。

  扬州中院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协同市检察院、司法局,在全市法院启动了量刑规范化的改革,确立邗江法院为试点法院,并与市检察院共同召开现场会,就法院量刑改革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相互衔接配合作了交流研讨。同时,出台《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吸纳民意、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使吸纳民意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扬州法院还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创立全省首家缓刑犯考验基地——西湖敬老院。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扬州法院在量刑规范化改革和探索建立量刑吸纳民意机制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认为,随着群众对刑事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办案过程中注意调查民意,把握原则与方法尤为重要。两地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的许多方面,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以人为本,成绩是显著的,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中,做得很有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指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把推进司法改革付诸实际行动,将诉前调解引入审判中,缓解了矛盾,事先做调解,力求使被告人赢得被害人的谅解,化解社会矛盾,这是司法制度改革中非常鲜明的特点,是非常有成效的举措。扬州、常州法院注重调判结合,部分案件在判决之前,已经有效地化解了对抗和矛盾,有利于教育被告人,有利于案结事了,充分保障人权。视察组成员们一致认为,扬州、常州两地法院最大限度的运用司法权更好地化解矛盾,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对当前的社会稳定有积极影响。

  最后,周继业代表省法院表示,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针对两地法院刑事审判的实际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十分宝贵,希望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把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