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检工作实用方法探析
作者:郭栋 耿晶 发布时间:2010-08-11 浏览次数:1855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限制各类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及办公区域,保证参加审判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法院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最高院于2004年就下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安检规则》。近期,部分地区出现较严重威胁法院正常工作的突发情况,维护司法安全已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
安全检查作为维护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司法警察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严查不稳定因素,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法院安检工作。
按照《安检规则》,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安检工作需要做到“三严”,即严时、严格、严肃。严时是要求值班法警要在上班前提前10分钟到安检岗位,做好各项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下班后规定延后10分钟离岗,严防不安因素的发生;严格是要求值班法警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认真、细致地检查来院人员随身物品;严肃是要求值班法警注意警容风纪,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法院的公正司法形象。
除必须把握上述基本原则外,在实际安检工作中,笔者又总结出较为实用的安检方法,结合《安检规则》,起到了比较实际的成效,即“望、闻、问、切”安检法。
望,即观察。仔细观察被安检人的形态、表情、衣着及外露随身物品等。形态遮掩,表情紧张,衣着不合时宜等,都能向安检人员传递危险信息,对此则要重点检查;
闻,包括对听觉和嗅觉信息的采集。被安检人是否有过激抵触的言语,身上或随身物品中是否有异味如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的特有味道,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问,就是要主动询问。要询问来院事由,是否预约。一方面可以避免因安检工作带来的对立,另一方面可以大致的了解来院人员会到法院的哪个区域,对人员分流及突发事件预案由前瞻性作用。
切,就要借助安检门及手探等仪器,对被安检人进行严密科学的安全检查。对特殊人员(如戴心脏起搏器人员)不适用仪器检查,则必须手工检查。
这四步“老中医式”安检方法,顺序可以重叠,灵活多变,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全方位的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配合安检释名工作,大大降低了群众对安检的抵触情绪,杜绝将矛盾激化在安检工作。我院上半年安检人数近38057人次,查获违禁物品119件,包括管制刀具6把,农药一瓶,有效的避免了多起威胁法院安全事件的发生,安检工作受到党组及全院干警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