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杀准备的农药确不慎被女儿服下,导致女儿中毒身亡。2010年8月6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过失致人死亡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罗某于2004年6月7日上午,因和其丈夫吵架,产生自杀念头,将农药敌敌畏倒入碗中放在屋内的方凳上,自己将衣服拿到屋外焚烧,待烧完衣服回到屋内,罗某发现其女儿小花(化名)倒在地上,碗中农药少了一半,且小花胸前衣服已经湿掉,意识到可能是喝了农药,忙将小花抱到床上,自己将碗中剩余的农药喝掉。后其丈夫回家,发现情况后即将罗某母女送往医院抢救,小花在送往医院前已经死亡,罗某得到及时救治后苏醒。经鉴定,小花系农药敌敌畏农药中毒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罗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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