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以高额年息为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余万
作者:徐英 发布时间:2010-08-11 浏览次数:372
一对亲兄弟,以高额年息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人民币60余万元,日前,宜兴法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哥哥陈长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弟弟陈长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08年,陈长林受孙某委托负责宜兴市周铁镇“孙氏会所”(工商未注册登记)的装修。期间,因装修过程中资金短缺,陈长林、陈长富兄弟两人,以装修需要资金为由,在周铁镇以支付12%-25%不等的高额年息,以“孙氏会所”的名义向多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08年5月至2009年8月期间,哥哥陈长林共单独或参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611400元,弟弟陈长富共单独或参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673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长林、陈长富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承诺支付明显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单独或合伙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人民币60余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兄弟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惩处。
非法吸收存款的案例屡屡发生,为何受害人还是一次次上钩?归根究底,是一些人无法抵御高额利息的诱惑。须知从事非法的金融活动,即使有再多的利益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到头来还可能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