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人性化执法帮助涉案老年人安然度过酷暑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10-08-11 浏览次数:385
在一起涉及居住权的家庭纠纷中,涉案老人的住所因被断电,在炎炎夏日中面临困境。日前,溧水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对该案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一位孤寡老人恢复供电,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
1999年原告朱老太与孙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孙某与前妻育有两子一女。2006年孙某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婚前财产位于溧水县分龙岗一套住房的产权属于自己的三个子女,朱某有永久居住权。一年后,在亲友的参与下,原告与被告孙某某(孙某的儿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房屋的产权归被告,但被告负责在县城内购买一套50—75平方米的住房给原告居住到终老。协议签订后,房屋过户给被告,但是原告仍然居住在诉争房屋里,被告为让原告搬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供电公司将该房屋给予断电。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均未能解决问题,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排除妨碍,立刻通电。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原告是64岁的孤寡老人,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决定对其实行诉讼费全部缓交的司法救助措施。案件分到行政庭办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供电局已将该房停电数日,现正是夏季高温时节,原告又是老年人,此时居住在没有电源的房屋里,高温会给原告的身体健康及生命造成威胁,因此,在原告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暂时先行通电后,为提高执行效率,承办法官立即赶赴供电公司进行沟通,供电公司了解情况后,明确表示将以最快的时间给申请人恢复供电。随后,承办法官冒着酷暑高温来到申请人家中,现场察看通电情况,确保老太在诉讼案件结束前能够安然度过酷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