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国十条”房贷被拒 已交的30万购房款何去何从
作者:作雪 发布时间:2010-08-11 浏览次数:389
2010年初,在常州工作的张某夫妇,感觉楼市房价还有潜力,楼市政策比较宽松,准备再买一套房子。几个月下来,两人看了几乎所有常州既有的楼盘,经过慎重考虑,夫妇二人决定购买位于武进某处的一楼盘。经过几天的考察和砍价,
交了钱,买了房,马上又有一套新房子,张某夫妇心里是说不出的高兴。接下来,就是按照程序到银行办理房贷,没想到麻烦来了。半个月后,张某接到银行通知,由于其条件不符,贷款无法办理。这一下,张某夫妇懵了,买房之前在银行咨询时,被告知条件符合,可以贷款的,现在怎么变卦了?房产买卖合同都已经签好了,贷款办不下来,那已交的30万怎么办?心急如焚的张某夫妇赶紧到银行理论,但却无功而返。
原来,正是在
没有办法,张某夫妇只有找房地产公司理论,声称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希望解除合同,返还全部预付款。对于这样的要求,该房产公司却不认同,坚决要按合同履行。无奈之下,张某只有选择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该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和购房款以及该款产生的银行利息。
针对能否退房,双方各执己见,分歧较大,张某夫妇情绪几度失控,矛盾冲突有越演越烈之势。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武进法院承办法官在仔细研究房产“新国十条”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耐心为其分析利弊,陈情述法,排解其失控情绪,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最终,张某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部返还定金及购房款,由张某夫妇承担该公司退房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