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民三庭利用在昆山市台协会三家分会建立和谐共建联系点积极开展司法延伸服务工作,日前与张浦分会联合协作,成功调解了两起矛盾纠纷激烈的劳资纠纷案件。

 

边某原系某模具有限公司模具部副课长,是一名在职8年的资深员工。今年35日,边某与总经理因制作报表事宜发生争执,一气之下脱岗离开公司。公司以不服从管理、脱离工作岗位为由记边某两次小过、合计一次记大过,并决定调动其工作岗位,但遭边某拒绝。公司随后又以边某不服从岗位调动为由再记大过一次,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解除与边某的劳动关系。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合同经济赔偿金65600元及代通知金4100元。公司认为是边某违反规章在先,公司是被迫解除合同,不同意支付任何费用,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联合协调时,主审法官王云告知企业,边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但公司就不服从管理这一个行为连续给予两次记过处分,系重复处理;在调动边某的工作岗位时也没有同职工进行协商,在对边某作出开除决定时,未通知工会或听取职工的申辩意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经台协会工作人员及民三庭副庭长张若共同说服,公司最终支付7000元补偿,双方达成调解。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模具公司以不称职为由开除技术工人陆某。陆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共计53617.87元。但庭审中,公司就陆某不能胜任工作方面未提供证据证明,即企业开除依据不足。主审法官多次联系单位,释明法律,终在此次开展的共建活动中,促使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公司补偿陆某9000元。

 

两起劳资纠纷成功调解后,民三庭法官张若、王云还与台协会张浦分会会长就下一步和谐共建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