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丹阳法院各基层法庭在工作方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求法庭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既要精通法律,又要依靠群众,善于从群众的意见中寻求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智慧,法庭通过三个注重,提升司法公信力,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人民群众的感受,营造温馨执法环境。法庭认真贯彻院党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树立为民司法的意识,让法律既体现出权威性,又体现出法律运作当中所包含的人文关怀。通过强化诉讼引导,将刚性的晦涩难懂的法律用朴实无华的语言传达给当事人,使司法充满温情。从诉前的风险告知,到诉中的辨法析理,到诉后对裁判文书的讲解以及对当事人诉后行为的指导,不能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的不平等,而使法庭成为当事人玩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也不能由于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司法晦涩难懂,疏离于大众。通过合理的引导,真正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充满温情的诉讼环境,使司法进一步地贴近群众,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民性”。

 

注重法律适用精神,提高法官用法水平。法庭要求法官在司法审判中要把握好法律的精神,因为法律精神直接影响着司法活动的社会效果,而法律精神主要体现在法律原则之中,因此必须在审判实践中合理运用法律原则,要注意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与联系,努力提高法律适用的水平。在适用的过程中,要考察同类案件或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社会价值标准,要对法律原则进行充分的论证说理,要让处理该案的价值评断与标准与社会一般认知相契合,最大程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大程度地获到公众的认同,尽量消除案件当事人因法官适用法律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疑虑。

 

注意合理运用公序良俗,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同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密切,中国受到世界其他国家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其中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人们价值观念与道德观念的变化,这使得我国道德规范体系当中一部分本来被人们所遵守的道德规范被冲破。为了维护道德规范体系的权威以及社会的稳定,我们需要对这种现象进行法律规制。这时,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公序良俗原则作用与功能的重要性便进一步凸显了出来。法庭要求办案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一定要把法律与中国传统文化、现实公众法治心理及接受能力相契合,使司法资源真正得到公众认可和接受,在“公平与效率”的框架下,使法律的权威得到更“人性化”的体现。在运用公序良俗裁判案件时,要看公序良俗是否符合一般法理,能否体现公正正义的价值,是否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和人类自身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弘扬。在司法实践中,应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胆合理地运用公序良俗,使公众切实感爱到司法的亲和力,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