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9日,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柏志英率省人大常委会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视察组到徐州中院就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研。视察组对徐州法院民意沟通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使刑事判决充分体现民意,徐州两级法院积极探索社情民意的采集、甄别和适用,逐步推行审理刑事案件“八个必到”制度,即在审理重大敏感案件、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等案件时,案件承办法官、庭长或分管院长在判决前必须主动到案发地查看现场,召开量刑听证会,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征求案发地人大、政协、机关、镇村干群等代表意见,注重采集当地干群认可的案件事实,预测群众对案件判决结果的感受和认同度,进而使裁判结果建立在民主、公开、公信的基础上。同时,加强与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横向协调,通过召开刑事执法联席会,及时传达信息、征求意见。

  自2009年以来,徐州中院召开的死刑案件刑事审判民意听证会达12次,基层法院召开缓刑量刑听证会达100余次。凡是在听取民意基础上依法作出的判决,公诉机关无一抗诉,被告人无一上诉,被害人无一信访。

  据悉,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刑事审判工作视察和调研,分赴南京、徐州、常州、扬州站点,视察重点是 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