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充分肯定徐州法院民意沟通机制
作者:朱敏 刘秋苏 发布时间:2010-08-11 浏览次数:308
8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柏志英率省人大常委会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视察组到徐州中院就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研。视察组对徐州法院民意沟通机制给予充分肯定。
徐州中院院长李后龙汇报中说,为使刑事判决充分体现民意,徐州两级法院积极探索社情民意的采集、甄别和适用,在审理重大敏感案件、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等案件时,案件承办法官、庭长或分管院长在判决前必须主动到案发地查看现场,召开量刑听证会,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征求案发地人大、政协、机关、镇村干群等代表意见,进而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同时,法院还加强与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横向协调,通过召开刑事执法联席会,及时传达信息、征求意见。
省高院副院长张屹指出,徐州法院形成了完善的民意采集机制,并运用这一机制化解了许多疑难案件,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做法在全省法院走在前列。
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说,徐州法院通过制度化的民意采集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同,增强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这是徐州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一大亮点。
据悉,徐州中院出台的《关于规范量刑听证程序的意见(试行)》,将拟判处死刑的案件、拟宣告缓刑的案件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案件纳入量刑公开听证的范围,以通过“阳光审判”促进法院在审理裁判活动中进一步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如今在徐州法院,对民意的采集、甄别、吸纳已成为刑事审判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自2009年以来,徐州中院召开的死刑案件刑事审判民意听证会达12次,基层法院召开缓刑量刑听证会达100余次。凡是在听取民意基础上依法作出的判决,公诉机关无一抗诉,被告人无一上诉,被害人无一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