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日前,丰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对法官释法答疑工作进行了必要的规范。

 

扩大答疑对象明确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法院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答疑的其他相关人,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答疑申请。

 

前移答疑关口。对当事人、代理人在上诉期内提出答疑要求的,承办法官直接答疑,针对当事人、代理人提出的疑问,耐心解答和疏导,努力做好息诉工作,实现息诉与息访工作的对接。

 

归口答疑管理。对不服生效裁判而申诉或者信访的,由立案庭统一安排原承办法官进行答疑。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激化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立案庭还将安排相关业务庭庭长及分管院长一并参加答疑。

 

规定答疑原则。释法答疑工作坚持合法性、合理性、文明性的原则,注意保守审判秘密。承办法官在开展具体工作时针对当事人对裁判内容提出的各种疑问,详细进行解释,阐明审判程序和裁判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确属当事人无理纠缠的,承办法官口头予以驳回。

 

规范答疑处理。在答疑过程中,发现案件裁判文书有文字表述缺陷、打印错误但又不影响裁判公正性等方面的疏漏,承办法官在虚心接受当事人批评的同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案件裁判确有错误或答疑后当事人仍对原裁判不服的,立案庭及时将接到的有关文书材料转审监庭,以便其依法对案件进行初步复查,并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再审程序;经答疑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的,由当事人在答疑笔录上签署意见,明确表示息诉息访;发现矛盾激化、有上访隐患的,承办法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明确答疑职责。释法答疑是法官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法官审判能力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与其他考核指标一起作为法官绩效考评及职级晋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