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月建立司法鉴定科以来,南通港闸法院受理各类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610件,除1件因当事人高危截瘫去县区鉴定不方便,经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鉴定机构外,所有案件均摇号选择鉴定机构,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所办理的案件无一差错保持着零投诉”、“零上访”、“零违纪的记录

 

加大投入,完善硬件标准

 

设立司法鉴定科。配备科长1名,法官1名,技术人员3名,工作职责将原属立案庭委托鉴定拍卖的职能和属办公室网络中心的职能进行合并。

 

建成一流的标准化委托鉴定拍卖摇号室,并配置电脑、打印机、彩电、摇号机等硬件设施,遇到疑难案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和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利用科技法庭系统进行录音录像,通过服务器随时调阅。

 

修订、完善了法庭纪律、当事人的风险与责任、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流程图、合议庭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并将这些制度和所有列录被选名册的中间机构的概况,按类别制作幻灯片,摇号前播放,使当事人对被选机构的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知情权真正落实到实处。

 

强化意识,提升业务能力

 

强化规范意识。把好案件的审查关、委托关、交接关,严格操作程序,保证对外委托鉴定的质量、效率,对鉴定依据的材料,注重从是否经过质证,是否与鉴定有关联、鉴定目的是否明确、内容是否清楚四方面把好审查关,确保对外委托的有效性。

 

强化学习意识。重点学习省高院《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拍卖工作补充规定(试行)》以及《培训教材》,最高院、省高院下发的司法解释和文件,以及报刊、网络发表的相关文章。

 

强化效益意识。依据《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拍卖工作补充规定(试行)》,形成独特而有效的对外委托方法,建立了委托鉴定案件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制度,回访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和催办制度。建立鉴定档案制度,规范鉴定流程,从业务庭委托鉴定至业务庭接受鉴定结论的整个委托鉴定流程,在鉴定案件档案中均有完整体现。

 

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业务庭服务意识,根据案件的轻重缓急,全程跟踪服务,科学统筹安排,对重点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委托,优先安排勘验现场,确保在最短时间完成,确保鉴定目的全面实现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从严管理,规范鉴定程序

 

严格鉴定案件流程管理。出台《港闸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由司法鉴定科统一收案,输入微机,一案一号;建立台账,一号一卷;审管办季度评查,并进行质效分析通报。

 

严格鉴定事项的管理。明确对依据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无法作出鉴定,或者鉴定结论对审判案件定案不能产生直接影响的鉴定,与审判法官沟通后不予委托鉴定。

 

严格落实告知程序和材料移交手续。涉及向当事人告知的事项和结果,除必要的电话告知外,均以书面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司法鉴定科与委托鉴定的业务部门、中介机构之间,文字和鉴定材料的移交手续均记录在卷。

 

严格限定鉴定时间。将法医鉴定、文检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价值评估和委托拍卖等各类鉴定事项必须的材料和程序,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使鉴定材料立案委托时基本齐备;细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移送表格,尽可能地全面反映鉴定标的基本情况,避免承办法官因工作繁忙而遗漏。

 

强化监督,筑牢廉洁防线

 

自我监督。设立一名廉政监督员,制定“拒礼拒贿、拒吃请登记表”,详细记录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拒礼拒贿的次数、价值、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并登记与工作上有厉害关系的律师、评估机构、拍卖机构、鉴定机构,为出现回避情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接受社会监督。在当事人须知、选择鉴定(拍卖)机构通知书、司法鉴定(拍卖)委托书等文书中印制最高院的“五个严禁”制作意见反馈表,向参加摇号的当人事、中介机构发放,请他们如实填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

 

监督、制约中介机构。对司法鉴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加强有效的监督和制度的约束。对进入名录的鉴定机构加强监管,对不准时参与摇号的中介机构取消摇号资格,对无故缺席、挑肥拣瘦的予以警告,通报中院司法鉴定处,对现场勘验不做勘验记录的责令其纠正。2009年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回访中介机构12家,签订了《共同守廉协议书》,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