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拓展人民法庭工作职能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作者:陈雷 发布时间:2010-08-10 浏览次数:260
近年来,滨海法院不断拓展人民法庭工作职能,坚持培育法庭工作特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今年1—7月份,该院5个人民法庭案件平均调撤率达96.67%,其中正红法庭案件调撤率达100%,实现“零判决”。人民法庭的调解工作有力推动全院调撤率全面提升,该院1—7月份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5.08%,该项指标连续3年位居全市首位,在2009年度全市人民法庭综合考核中,该院人民法庭整体工作位列全市第一。
置身全局,主动作为,化解纷争促进发展
找准定位,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服务沿海大开发战略,在滨海港设立滨海港法庭,在港口建设现场不断加大纠纷协调和法律服务力度,保障港口建设顺利进行;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在县城经济开发区设立开发区法庭,对招商引资项目在规划、征地、拆迁等环节,提供及时、全面的法律服务,大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型“投资软环境”。
加强培训,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先后举办“乡镇维稳干部法律培训班”、“沿海乡村干部法治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6期,培训乡镇、村组干部600多名,结合乡镇经济发展在审判实践中的常见纠纷,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和处理问题的原则,增强乡村两级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他们化解矛盾纠纷和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注重普法,着力服务企业发展。编印《服务企业简册》,对辖区企业上门发放;开展“送法进园区”活动,赴沿海化工园区集中进行《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培训,减少企业买卖合同、涉企赔偿、劳动争议等纠纷的发生;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研讨班和普通职工基本法律知识普及班,全面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提高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发挥职能,服务“三农”,化解纷争保障民生
扩大纠纷化解范围。5个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人民调解窗口,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窗口建设,从退休的教师、司法工作者、党政干部中择优选聘特邀调解员,借助特邀调解员力量,逐步扩大人民调解窗口调处范围,从起初的以民商事纠纷为主,扩大至行政、自诉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可进入人民调解窗口的调处范围。
夯实纠纷化解根基。人民法庭在全县285个行政村聘请285名村官为纠纷化解联系人,将纠纷化解的触角延伸至每个村组;向辖区群众发放《民事权利保护意见书》,增强群众法律素养,该做法被盐城中院以《院办通报》形式向全市法院转发。2007年以来,涌现出以滨淮镇东罾村为首的11个“全年无讼村”,其中东罾村实现连续3年“零诉讼”。
追求纠纷化解实效。人民法庭在案件办结后,坚持带案回访制度,主动回访农村涉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案件,督促案件另一方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开展自审自执工作,对争议标的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在调解结案后,及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标的物交接,确保案结事了。
打造特色,丰富内涵,化解纷争提升形象
培育法庭文化淳化民风。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教育和感化作用,该院人民法庭在全市首创人民法庭“和”文化。法庭内分别设置婚姻家庭类、相邻关系类、侵权类室和债务类调解室,不同调解室的墙壁上绘制出与其主题相应的画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道理,促使当事人在和谐的氛围中缓解对抗,钝化矛盾。在法庭“和”文化感染下,大量案件当事人在诉前握手言和,有力推动和睦淳朴民风的形成。2009年2月在该县召开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苏北片)调研座谈会上,最高法院领导高度评价该院法庭文化建设。
开展脱贫攻坚助民致富。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分别在正红、滨淮、八滩等人民法庭辖区内成立通榆刘簖、滨淮长兴、陈涛新淮等3个服务脱贫攻坚基地,确定“法律脱贫”目标,加强对全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在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的分析研判,以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形式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立脱贫攻坚项目预警防范机制,对重点贫困村组脱贫攻坚项目的经营状况逐一梳理分析,主动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经营风险排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0余条,为赴贫困村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化解经营风险 5起,保障了脱贫攻坚项目安全无风险运营。
“庭村共建”打造和谐村居。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积极开展“庭村共建”活动,与基层组织建立诉讼沟通机制,邀请辖区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高审判透明度,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编印《服务农村培训简册》、《便民诉讼手册》等法律资料向辖区居民发放,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建立弱势群体司法救助机制,为村组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社区、村组居民通过多元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在社区、村组现场解决群众纠纷的过程中,对相关法律进行集中宣讲,推动和谐社区、和谐村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