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石庄法庭创新“道德讲堂”形式效果良好
作者:李来忠 发布时间:2012-09-24 浏览次数:472
9月10日,石庄法庭创新“道德讲堂”形式,邀请26名基层调解人员旁听庭审,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庭审变成宣传传统美德的“道德讲堂”,使这起涉及土家族兄弟利益、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的纠纷,以双方言和而告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自贵州的土家族农民工侯兴荣在被告邵龙全的窑厂务工,从事粉碎煤渣工作。2011年9月20日晚,侯兴荣在工作时不慎将左手压伤,邵龙全当即将侯兴荣送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医疗费均由被告邵龙全垫付。2011年11月3日原告侯兴荣出院,经鉴定,侯兴荣手指缺失及活动障碍评定为人损十级伤残。侯兴荣出院后与邵龙全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11年12月16日,侯兴荣躺在邵龙全的窑厂窑洞口阻止施工,邵龙全报警。后来,双方在吴窑矛调中心调解,因双方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2012年5月22日,原告一纸诉状将邵龙全告至石庄法庭,要求邵龙全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2000元。邵龙全认为,侯兴荣的工种并不是粉碎煤渣,而且其受伤也不在工作时间,同时,侯兴荣并不是直接受雇于我,而是受雇于其贵州同乡田某,我已经把工作外包给了田某,如果侯兴荣有损失,应当向他的雇主田某要求赔偿。侯兴荣认为,我虽然来窑厂时是跟在田某的亲戚侯某后面,但是侯某不久就离开了窑厂,以后我的工作就由邵龙全直接安排,工资也是向邵龙全直接领取,所以我的损失应当由邵龙全赔偿。双方观点相左,对立情绪明显。
石庄法庭认为,这起标的额并不大的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涉及到身为弱势群体的土家族兄弟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且,作为农村常见的雇员受损纠纷,怎样预防纠纷的发生、怎样正确处理纠纷是用工方以及农村基层组织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对此,石庄法庭决定把这一案件的庭审作为一次特殊的“道德讲堂”,并邀请石庄、江安两镇的人民调解员旁听,这样,既让土家族兄弟看到法庭公开、公正处理本案的诚意,又让人民调解员学到类似纠纷处理的思路、方法,更让用工方邵龙全接受法律、道德的双重教育,尽量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9月10日这天下午,主持庭审的年轻法官周君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原被告双方及旁听人员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进行了宣讲和教育。双方当事人内心深处深受触动,均表示己方在本起纠纷中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愿意各退一步,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本来情绪对立的双方同意以邵龙全赔偿原告侯兴荣20000元结案,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参与这一场特殊的“道德讲堂”的26名人民调解员对石庄法庭开展这种别开生面的庭审活动表示赞赏,认为给人民调解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道德教育课,对于今后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农村常见社会矛盾纠纷将大有裨益,值得提倡和推广。